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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出台全市首个外教管理办法

2017-10-17 11:05

作者:外教中国

宝安日报讯(记者 刘正金)10月13日下午,区教育发展事务中心组织召开2017-2018学年外籍教师管理工作会议,着重强调加强外籍教师管理,并对宝安在全市率先制定的外籍教师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重点解读。

目前,由区统一聘请并派驻公办中小学的外教多达160名;另有10余所民办中小学,自聘有外教。为进一步规范外教管理工作,促进宝安教育国际化稳健发展,《宝安区教育系统外籍教师管理办法(试行)》从外教任职资格、外教安全管理、外教生活管理、外教教学管理、外教突发事件应急制度和外教中介服务公司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办法》明确:学校应严格核查外教是否持证上岗(必须具备工作签证、外国专家证和居留许可证);学校应建立外教管理工作小组,掌握外教课内课外活动情况;外教因病或其他原因请假不能上课,超过3天不满10天,应向学校报告并递交《宝安区外教请假信息备案表》,由学校及时报送区教育主管部门,经批准并交接好后方可离校;外教不得随意调整课程;外教应参与学校英语学科组教研活动,并与中方教师分享教学资源,等等。

当日,区教育发展事务中心国际教育部还请福永中学、中英公学代表分享了外教管理经验,并诚邀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黄警官进行了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讲座。讲座中,黄警官着重强调了“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必须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否则便属于非法就业”的法规,并提醒与会各校外事联络员注意,“非法聘用外国人,将处每非法聘用一人1万元,总额不超过10万元的罚款”。

市教育局师资处处长黄菊英应邀到会,她指出:真正负责的聘用学校,必须建立完善的外教管理制度;配有业务和协调能力强的外管干部;要切实关心外教,寓管理于服务;要建立涉外应急工作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