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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外国专家局关于试行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审批服务便利化措施的通知

2018-05-04 16:06

作者:外教中国

广州市外国专家局文件
穗外专〔2018〕55号

广州市外国专家局关于试行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审批服务便利化措施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推进落实外国人才引进改革创新重要举措的通知》(外专发〔2017〕167号)、《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函〔2016〕2932号)精神,结合上级政策要求和我市工作实际,为进一步提升“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审批服务效能、便利我市单位引进外国人才,按照“鼓励高端、简政便民”原则,我局在原有服务措施基础上,对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有关业务试行8项审批服务便利化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主要内容

  (一)优化办事流程

  措施1:入选国内相关人才计划的外国高端人才各类业务实行全流程网办。在此类人员新申请、延期、注销业务已实行全流程网办基础上,统一实行变更、补办等各类业务的全流程在线办理,不需至受理机构递交纸质受理材料。

  措施2:合并外国高端人才(A类)新申请业务的纸质受理环节、领证发证环节。用人单位申办《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或《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时,网上预审通过后直接受理,不需至受理机构递交纸质材料。在最终审批通过后领取《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时,一并递交全套纸质受理材料并核验有关原件。符合要求的,现场领取证件。调整后,办理业务只需至现场1次(即领证)。

  措施3:取消外国高端人才(A类)延期业务的纸质受理环节。除以工资收入条款申请延期的业务外,其他A类延期业务在网上预审通过后直接受理,不需至受理机构递交纸质受理材料。

  措施4:合并外国专业人才(B类)和其他外国人员(C类)新申请业务的入境前后纸质受理环节。在申办《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阶段,网上预审通过后直接受理,用人单位不需至受理机构递交纸质受理材料。后续申办《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时,网上预审通过后至受理机构一并递交《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全套纸质受理材料并核验有关原件。符合要求的,领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受理单》。

  措施5:取消变更和补办业务的纸质受理环节。申办变更和补办业务采取全流程网办,用人单位不需至受理机构递交纸质受理材料。

  措施6:合并注销业务的纸质受理、领取《注销证明》环节。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注销的,网上预审通过后直接受理,用人单位不需至受理机构递交纸质受理材料,后续领取《注销证明》时提交全套纸质受理材料并核验有关原件。符合要求的,现场领取《注销证明》。办理原《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专家证》注销业务的,直接持纸质申请材料至受理机构办理,不需网审。

  (二)简化申请材料

  措施7:简化曾获《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人员再次申请业务的材料。曾经获得《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国人再次申请来华工作时,可不提交最高学位(学历)证书。申请岗位与原工作许可批准聘用岗位相同的,可不提交工作资历证明材料。工作类居留许可在有效期内,或工作类居留许可注销并换成了停留签证的,可以免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三)压缩审批时限

  措施8:缩短外国高端人才(A类)业务办理时限。在此类人员新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申办延期、注销业务的审查时限已缩短为5个工作日基础上,统一缩短A类人才申办变更、补办、换证等各类业务的审查时限至5个工作日。

  二、调整衔接安排

  2018月5月1日起,首次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提交的有关申请业务,按上述要求执行。相关详细办事指引详见我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gzfeb.cn)“办事指南”栏目,或请至有关业务受理点查阅《广州市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业务工作手册》。

  专此通知。

 

                                                    广州市外国专家局
                                                      2018年4月27日

   (联系人:林进效,联系电话:8559050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中国南方人才市场、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